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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离婚律师: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制度介绍
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4-08-22 07:31:38

  离婚不仅结束了夫妻的人身关系,而且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制度,也称为婚姻财产制,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的法律制度。我国古代是属父权家族制度,妻为夫权所支配,妻在社会上、经济上均无独立、平等地位。通常采用家庭成员同居共财制,没有独立的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度最早源于古罗马,如罗马市民法即采用统一财产制,妻子的一切财产归丈夫所有;万民法即采用夫妻财产分别制,但由丈夫管理妻子的财产。妻子的财产多是指妆奁,也即嫁妆。古英国曾采用过的财产制度为吸收财产制,即妻在婚前、婚后财产取得均为丈夫所有。夫妻财产制进步于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之立法,最大特点是承认妻的独立人格及财产所有权,及主张夫妻财产关系为夫妻财产契约关系。采用的财产制度有统一财产制、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分割财产制及妆奁制。

  而现代各国夫妻财产制多采用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也可称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婚前财产制。在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之夫妻财产制立法中,最大特点是承认妻的独立人格及财产所有权,及主张夫妻财产关系为夫妻财产契约关系。采用的财产制度有统一财产制、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分割财产制及妆奁制。而现代各国夫妻财产制多采用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也可称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婚前财产制。法定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推定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相等,因而在离婚时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现实生活中,离婚时财产关系是异常复杂的,难以用简单的方式加以解决的。<<夫妻财产制作为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婚姻家庭立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它不仅是婚姻家庭生活正常运转的物质保障,而且是社会交易得以维护的物质前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我国的逐渐确立,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财富在婚姻中占有比重逐渐加大,建立完善的财产制度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及法制建设影响颇大。新《婚姻法》重新审视和估价了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按照调整夫妻财产的实际需要全面构建了夫妻财产制的规范体系,但纵观世界各国的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立法,由于其在这方面研究起步早,很多地方要比我们完善很多,尤其是在财产分割的可操作性上尤其值得我们借鉴。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虽然规定了一些具体的财产分割原则和财产分割方法,如男女平等原则,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原则,经济帮助原则等等,却难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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