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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给孩子协议书怎么写
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3-05-10 13:28:10

一、
离婚财产给孩子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财产给孩子协议书这样写:

  1.写明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约定好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
协议离婚财产归孩子需要公证吗
  协议离婚财产归孩子不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
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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