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协议离婚更改协议需要走的程序 协议离婚更改协议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就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只要双方经过协商重新达成协议,重新签订一份新协议或者补充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 协议离婚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协议离婚申请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 协议离婚申请程序需要多久 协议离婚申请程序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协议离婚从申请离婚登记到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