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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孩子判给谁
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3-05-10 13:35:58

一、
离婚法院孩子判给谁
  离婚法院孩子判给给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
不履行抚养权怎么办
  不履行抚养权被监护人可以请求社区居委会,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诉讼的渠道维权。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
离婚一般抚养费是多少
  法律没有对抚养费的给付规定一个明确的数额,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如果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为其月总收入的20%--30%,若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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