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 哺乳期离婚孩子一般归女方。
哺乳期离婚孩子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归父亲。
二、 哺乳期内的离婚纠纷怎么处理 哺乳期内的离婚纠纷处理方式是: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但是在哺乳期内,男方是不得提起离婚诉讼的,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的内容有: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