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大致如下: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者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
2.登记在双方名下。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此时一般不会直接认定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只不过对于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当尊重彼此的意见,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置共同财产的,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 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效力 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效力会产生对内和对外两种效力:
1.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协议一旦生效,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对外效力
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该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约定的,该财产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为由不承担该债务,夫妻中未借贷一方只要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均必须以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先行清偿,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