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属于夫妻财产的是什么 不属于夫妻财产的如下几类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当尊重彼此的意见,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置共同财产的,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夫妻分割的财产一定是夫妻合法所得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国家财产。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