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律师 苏州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苏州离婚律师律师简介 苏州离婚律师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苏州离婚律师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财产分割财产分割 → 不属于夫妻财产的是什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不属于夫妻财产的是什么
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3-05-10 13:47:24

一、
不属于夫妻财产的是什么
  不属于夫妻财产的如下几类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当尊重彼此的意见,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置共同财产的,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夫妻分割的财产一定是夫妻合法所得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国家财产。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此文由苏州离婚律师(www.jin-lawyer.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苏州离婚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不属于夫妻财产的有哪些
下一篇:婚后工资怎么变成个人财产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2-2013 苏州离婚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手机:13962184736(微信) 邮箱:jin-lawyer@163.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苏州离婚律师网,为您提供相关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离婚律师
keywords:苏州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