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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纠纷案件立案标准
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03-26 17:55:25

一、
感情纠纷案件立案标准

  感情纠纷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感情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如果感情纠纷中存在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会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
感情纠纷涉及到钱怎么处理

   感情纠纷涉及到钱的处理:

  1.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所赠与的财产,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依法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赠与方不得在分手后要回。

  2.如果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了车辆或者房产的,产生纠纷时一般应按照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对财产进行处理,即共有人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感情纠纷

三、
感情纠纷诉讼时效

  感情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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