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房产如何分割 在离婚诉讼中,房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对于婚内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的情况,应首先明确房产的产权属性。 1.若房产是在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不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基础上,房产的分割应依据市场现价进行计算,而非仅按房屋购买合同金额来确定其价值。 2.但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应视为个人财产,除非另一方能证明在婚后有共同出资或共同还贷的行为。 二、 确立分割价值和债权 1.在明确了房产的产权属性后,接下来需要确定房产的分割价值。这通常需要根据市场现价来计算,而不是简单地按照购买时的价格来确定。同时,如果房产存在贷款等债权问题,需要在分割时予以考虑。 2.具体来说,应将未还贷部分从房产价值中扣除,然后按照剩余的价值进行分割。例如: (1)如果一套房子的购买价是100万元,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现值120万元,未还贷款是60万元,那么夫妻可以分割的部分就是120万元减去60万元等于60万元,每人可分得30万元。 (2)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元,并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3.在离婚诉讼中,故意隐匿或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对于存在这种行为的一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和维护。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房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 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房产的产权属性、市场现价以及债权问题等。同时,法律也对故意隐匿或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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