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法典关于财产代管人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了财产代管人的主要职责和义务。根据该法条: 1.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2.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应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3.若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些规定确保了失踪人的财产得到合理、安全的管理,并为其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 失踪人财产的管理维护 1.财产代管人在管理失踪人财产时,负有保护失踪人财产不受侵害的义务。他们必须认真履行代管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易于变质的财产进行变价处分,保存价金,以防止财产遭受损失。 2.代管人还有义务依法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应支付的费用,如税费、债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管理费等。若债权人要求失踪人清偿债务或赔偿损失,可以直接向代管人请求支付。 3.若代管人拒不履行代管职责或丧失管理能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失踪人财产代管人。 民法典关于财产代管人有哪些规定 三、 代管人责任与义务 财产代管人在从事代管工作时,一般应接受相关培训,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若代管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极端情况下,如代管人拿着失踪人的财产逃逸,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代管人履行职责时的专业性和责任心,以维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法典》对财产代管人的职责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失踪人的财产得到妥善管理和维护。 代管人应认真履行代管义务,保护失踪人财产不受侵害,并依法支付应支付的费用。同时,代管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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