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时间限制。对于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有所不同。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 3.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将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什么是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三、 延长诉讼时效的情形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的延长主要有时效中止和时效中断两种情况。 1.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以下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以及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5)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时效中断则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等原因,导致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是对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详细解释,包括其定义、规定以及延长诉讼时效的情形。在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冷静应对,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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