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律师 苏州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苏州离婚律师律师简介 苏州离婚律师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苏州离婚律师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新闻资讯 → 结婚仨月就离婚为彩礼对簿公堂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结婚仨月就离婚为彩礼对簿公堂
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4-12-29 16:18:00

本市男青年吕某与女青年杜某登记结婚仅三个月即离婚,吕某打官司向杜某索要彩礼现金1万以及金项链、金手链等。今年11月,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今年2月20日,吕某与杜某登记结婚,但两人于5月29日登记离婚。吕某为了索要彩礼将对方告上法庭。吕某说,登记当天按照习俗给了杜某彩礼现金1万元,还有一条金项链、一条金手链,还有一枚钻戒。登记后两人为结婚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登记结婚仅三个月即离婚。他与被告登记后未举办婚礼仪式,也未在一起生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彩礼现金和金饰品以及钻戒。

        对于原告的说法被告不同意,她说彩礼是婚后原告赠与她的,不需返还。被告还否认收到过原告给予的钻戒。

        法庭认为,虽然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在一起共同生活,从登记结婚到协议离婚仅三个月,时间较短,因此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庭支持。日前,中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涉案的一条金项链、一条金手链;被告返还给原告彩礼现金5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文由苏州离婚律师(www.jin-lawyer.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苏州离婚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婚离得好好的,忽然杀出张百万借条
下一篇:男子与妻闹离婚两次狠摔刚满月侄女获刑3年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2-2013 苏州离婚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手机:13962184736(微信) 邮箱:jin-lawyer@163.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苏州离婚律师网,为您提供相关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离婚律师
keywords:苏州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