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歙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法官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利用网络qq视频和庭审录音录像成功调结该起离婚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
户籍在桂林镇的吴某常年在意大利经商,多年未归,妻子李某不能忍受离别之苦,以分居满两年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却犯了难处,原来被告吴某虽然是桂林镇的户籍,但是经常居住地却在意大利,且三年多未归家,李某及其同村亲友均无法提供吴某准确的联系方式,法律规定的送达程序一般为公告送达或者委托中国驻意大利大使馆送达,而这两种送达方式势必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利于双方当事人正确表达诉求,也不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多方联系,法院终于从吴某的侄子了解到一个重要信息:吴某有一个常用的qq号同家乡亲友保持联系。在吴某侄子的帮助下,潘法官加了吴某为qq好友,通过网络视频确认和文件传输及时送达了相关的诉讼文书。在庭前沟通的过程中,吴某表达了对妻子的愧疚之情,进而委托其兄长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并承诺庭审当天会再次以“视频”方式出庭应诉,此种出庭方式得到了合议庭成员的一致认可。
当天上午,在歙县法院第二法庭内,法官敲响了庭审开始的法槌,李某的诉求通过qq视频及时传输给吴某,吴某的答辩也通过庭审视频同步录音录像予以确定,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黄山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