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下午,苏州市2015年度三项“惠老保险”签约仪式在市民政局举办。市民政局副局长郑利江、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及4家中标保险公司参加了签约仪式。仪式由市老龄办主任刘贵祥主持。
图为签约仪式现场 签约仪式上,刘主任宣读了中标通知函;郑局长与经纪公司、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书;主承保公司与共保公司签订了共保协议。市民政局副局长郑利江、市老龄办主任刘贵祥、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平和中标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总经理李伟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蒋浩宇分别在签约仪式上发言。 刘主任在如何做好今年的保险工作上,对承保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提出了四点希望:一是要提供简便的服务,优化流程、优化垫付;二是要提供快捷的服务,勘察现场要快、结案理赔要快;三是要提供优质服务,要有耐心、爱心、孝心,把老人当做自己的父母;四是要做好协调配合,主动作为,互通情况。
图为郑局长讲话 最后,郑局作重要讲话,他指出:民生工作一般存在四个层次,一是要做,二是要做对,三是要做好,四是在做好的基础上要做得更好。三项“惠老”保险项目的服务,经过四年的不断努力和完善,到2014年底已经基本达到了前三点要求,2015年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要继续把政府出资、商业参与的好事办好,把为老年人和养老服务组织的保险事业做得更好。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不仅要走向社区,更要走进老年人的心里,在服务质量和时效方面要不断完善,寻求更快捷便利的方式。同时,在为老服务的保险产品开发上要不断创新,满足养老发展需求,通过保险体制的建立,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领域。 三项“惠老保险”是指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护理责任保险。通过政府出资,统一采购,采用商业保险机制,为老年人及其家庭减少或弥补了因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损失,有效地降低了养老服务组织的责任风险。截止2014年11月30日,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接报案933件,已赔付737件,赔付金额238万,未决案件预估赔款70万元;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护理责任保险共接报案91件,已赔付60件,赔付金额63万元,未决案件预估赔款40万。 今年,责任险部分还扩展了养老机构财产险(简单装修、基本生活设施、办公设备及生活配套设施及老年人的生活用品)部分,保障内容更为丰富。 作者: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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